第15章;档口被收回了(第6 / 7页)
第十一条:在合同期满,甲方如因使用需要收回铺面时,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如需停止承租,亦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如不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或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租金及水电费,甲方单方有权立即收回铺面另租。
第十三条: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无故中途退铺面,不得私自将铺面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铺面。如特殊缘故需中途退租或转让,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未正式办理转让手续前,乙方仍需向甲方交纳租金及有关费用,待乙方结清应付甲方债务后,乙方仍需向甲方交纳租金及有关费用,待乙方结清应付甲方债务后,甲方则给予办理转让手续。
十四条:方先交40000元给甲方作为决定租赁保证金,若第二年7月1日不办理正式租赁合同,视作自愿放弃,甲方不再退回40000元保证金,可另行租赁。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手印之日起生效,期满自动失效。
甲方:天马国际服装城管理部。
乙方:璎珞服装。
甲方代表:陈庆生。
乙方代表:曹细妹。
2007年7月1日。
整个合同,一共15条。
认真而又仔细的看完之后。
杨峰发现,这份合同书的第5条,最后两句有问题。
第5条的最后两句是:甲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铺面。
我靠。
就这两句,猫腻特别大。
哪怕到大理院里去打官司,都打不过人家。
因为这上面白纸黑字的,写得清清楚楚“甲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铺面”。
不过,当杨峰冷静下来的时候。
他仔细一想,又觉得有点不对劲。
因为,在重生前,他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
当时,开早餐店。
那个狗日的房东老板,见自己的早餐店的生意很不错,要把店收回去,然后租给他的一个亲戚。
因为这件事,杨峰花了2000多块钱,在一个律所的律师那里,做了一次法律咨询。
那个律师最后告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