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6章 鲁人左丘明(第1 / 3页)
“足下所言,大缪也!”
辩论广场上,一名士子站起身,反驳着左丘明的说法,朗声道:“在室之女犯奸,古来有之。”
“迄今为止,天下列国,四野之间,高门之内,奸非者不知凡几。”
“仅以礼教约束,恐怕奸非之风仍旧大行其道!”
“此等奸非之风不可长。我吴人理应遵纪守法,从小做起,由小而大,因而,我认为当杜绝奸非之风气,制定刑罚!”
“若奸非者,女子杖责五十,拘役一年。男子杖责一百,流放边陲戍边三年!”
“以儆效尤,示刑罚之严苛!”
此话一出,在场的士子们都不由得交头接耳,窃窃私语起来。
他们认为,这样的刑罚未免过于严厉了。
毕竟,未婚女子跟别人私通,甚至是未婚先孕,这种事情在吴国各地,在天下列国都是屡见不鲜的。
为何要制定这么严厉的刑罚,以打击此等奸非之风?
“先生所言,有失公允。”
左丘明再一次起身反驳道:“诚如先生你所言,天下列国,四野之间,高门之内,奸非者不知凡几。”
“我听说在燕地,还有我吴国的关中、西南、岭南一带,有乡野之人以小女留宿外姓者,以便于生儿育女,此等风俗,不知足下以为然否?”
“这……”
那士子一时语塞。
这种事情的确是不少的。
屡见不鲜!
就庆忌所知道的,如秦人一般,早年与犬戎为邻,世代相互杀伐征战。
同时又产生混血,风俗习惯相互影响,使秦人有了一些游牧民族性情。
武周伐商时,秦部族效忠商王朝。
周朝初期受到严重打压,被排除在中原文化圈外,所以文化上保持了更多的戎狄原始特性。
以女子侍寝待客,在这个时代也不是秦国的特例,地处边陲的燕国也有这种习俗。
而且,吴国的南方,还有一些山村部族,至今还保留着这种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