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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5章 礼教之妨(第3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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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重视法治建设,所以普法教育深入民间。

犯了死罪,就应该处死,而不是判处死缓。

万一死缓,缓着缓着最后还被减刑,岂不是很荒谬吗?

因此,在关于“存留养亲”的问题上,吴国最终确立的是,被依法判处徒流重刑应当外遣服役的罪犯。

如系独子,或虽非独子但家无十六岁以上成年男子,而家中却有年老、残废或者身患重病的祖父母、父母等长辈亲属需要侍奉养老者。

该犯可不照原判刑罚执行,改处枷号杖责,处罚后返家侍养其亲。

如果犯了死罪,即使是独子单丁,亲老残疾无人奉侍,也不准留养。

此外,罪犯原有兄弟过继他人而可以归宗者,或可以另继者,以及忘亲不孝者,被杀之人亦系独子者等,也一概不准存留养亲……

“那是何人?”

见到那个年轻士子竟然辩倒了左丘明,庆忌一时间来了兴致,询问道。

“回禀大王,这是臣的弟子李克。”

邓析回答道。

“哦,原来是法家士子,你的高足当真不同凡响!”

庆忌很是赞赏的点了点头。

这一次的辩论大会,诸如计然、孔丘、邓析等显学大家,是无论如何是不能上台辩论的。

因为,庆忌想着多给年轻人一些表现的机会,以便于“继往开来”。

廷尉邓析再一次登上辩论台,高声道:“无夫奸,即‘奸非’是否应判处刑罚?还请二三子畅所欲言!”

所谓的“奸非”,就是与未婚女子(或丧偶女子)发生自愿xing行为。

顾名思义,这种行为的对象都是没有丈夫的女子。

家族本位,出礼入刑。

在后来的历史上,历朝历代对无夫奸都是大力惩治的。

这就是所谓的“礼教之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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