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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谋杀未遂之诉:探讨(18)(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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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她女儿?”戚晓月不理解,“顾谌不是说冯姝已经转移婴儿,怎么要告韩申这个罪名?”

孙肇州也不明白为什么,皱眉看着林仲春。

林仲春解释道:“冯姝在怀孕的时候,韩申给她下了落胎药,而落胎药谋害的主体是婴儿,从法律角度上来说,韩申残害了婴儿的生命权,也就是大靖朝新律第六百二十一条的内容。假设婴儿出生时为死胎的话,罪名就不能成立。”

顾谌似懂非懂:“我们现在是要搜集韩申残害婴儿的那什么权利吗?”

林仲春:“对。”

戚晓月:“行,那我们下一步继续搜寻任务。”

“仲春仲春,小爷能跟你学怎么写诉讼书吗?”孙肇州感觉明天的话,自己应该也没有事情做,搜集证据这些事情,交给别人就好。

虽然说他们在课堂上学过,怎么写法律文书的格式,但他还没有自己亲自写过。

之前的作业,都是自己的小跟班完成的。

现在的话,他想跟林仲春学习一下怎么写诉状书,这样自己以后也可以尝试写一写。

既然从商是不可能的事情,那他就学习怎么做一个讼师好了。

孙肇州并不是没有收获,他的收获在他找到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比如帮百姓伸张正义。

就拿他的家世背景来说,他自小就是生长在丞相府,周边的人都对他毕恭毕敬,自然也体会不到什么苦难。

然而,在完成实习任务的过程中,他不止一次看到有人现在挣扎之中,没有办法去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

他觉得,他或许能做一个中间者,帮助他们。

故此,讼师的身份就是一个很好的介质。

林仲春有一些意外孙肇州的要求。

毕竟,之前上课的时候,他是从来不听课的。

现在他提出要跟自己学习怎样写诉状书,还挺突然。

意外归意外,既然她想要跟自己学习如何用规范的格式以及内容去写诉状书,那自己也不会拒绝他进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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