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妇女之诉:再审(17)(第2 / 3页)
她们与董英跪在一起,目光灼灼的看着县令。
这是津渡城第一次当事人最多的案件,足足有十个受害者。
林仲春换上了实习讼师的衣服,红色内衬代表着公正不阿,蓝色外袍则为预备讼师的衣装。
说不激动是假的,但她更多的是愤慨。
她们相信她,她必定不会辜负当事人对她的信任。
随着杀威棒响起,县令坐下后拍下惊堂木,各方当事人皆跪在公堂之下,原告跪于东面,寓意“东道主”;被告跪于西边。而讼师,则是站在各自的当事人旁边。
县令道:“经过阅读,本官已对原告方的诉讼状,及被告方的答辩状做了了解。接下来,先原告方举证,汝等证据为何?”
原告方,即林仲春这一方。
她站了出来,道:“我方原告诉求如下。第一,要求被告公开致歉;第二,赔偿因被告故意伤害致死的死者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三百万两银子的费用,以保障死者家属生活;第三被告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侮辱妇女罪二罪并罚,我方的建议是,望县令大人判以徒刑十五年,不得再入津渡城。”
徒刑?孟熙宝恨恨看着林仲春,他这是想让他被流放,再也回不了津渡城吗?她认为就凭这样,便可保护这些告他的女子了?
天真!
孟熙宝并不认为对方能把自己怎么样,证据该销毁的销毁,证人该收买的收买,不能收买的也将他们的家人控制。
她凭什么跟他斗!
县令对林仲春提出的精神抚慰金有些惊奇,毕竟目前还没人请求过这个。
他问道:“精神抚慰金是?”
“精神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指的是因为受到了某种刺激,而让人产生的一种心理作用。”林仲春用了这里的语言简单的解释了这个概念。
县令若有所思,没想到这个女娘不仅写的一手好字,连想法也很新奇。
他继续问道:“汝的证据?”
“我方第一份证据,为付环反抗孟熙宝时,折断的带血的簪子。”
她用了牛皮纸包住,让衙役转交给县令。
县令仔细地看了看,朝孟熙宝方向问:“汝等可有辩词?”
“有的。”对方讼师是个上了年纪的老头,唤百开彦,他有一双眼睛像老鹰的眼,犀利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