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节北军编制(第2 /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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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东北军:第101至第140步兵师、第1至第5骑兵旅、独立第1至第10重炮团、卫队团,共40个步兵师、5个骑兵旅、10个独立重炮团、1个卫队团;
原晋绥军:第65至第70步兵师、第10至第12骑兵旅、独立第11至独立第16炮兵团,共6个步兵师、3个骑兵旅、6个独立炮兵团;
原西北军:第33至第40步兵师、第6至第9骑兵旅,共8个步兵师、4个骑兵旅;
杨虎城部(小西北军):第17师、第42师、第58师,共3个步兵师;
卫立煌部(河北中央军):第4师、第10师、第83师,共3个步兵师;
张治中部(山东鲁军):第20师、第21师、第22师、第74师,共4个步兵师;
新疆军:盛世才部新编第7师、张培元部新编第8师、马仲英部新编第36师,共3个师;
马家军:马步青部第1骑兵师、马步芳部新编第9师以及第100师、马鸿宾部新编第22师、马鸿逵部第64师,共5个师;
蒙古军:收复蒙古后新建第2骑兵师、第3骑兵师,共2个师;
截止1934年底,北防军共拥有74个师、12个骑兵旅、16个独立重炮团/炮兵团。
其中,有31个师被扩编为甲种师(每个师有2.5万兵力),分别是:第101、第102、第103、第104、第105、第106、第107、第110、第112、第118、第123、第125、第130、第17、第42、第58、第35、第36、第37、第38、第65、第66、第67、第68、第69、第70、第4、第10、第21、第22、第74师;其中又有6个甲种师得到进一步火力加强,分别是第101、第105、第106、第107、第123、第74师,原属晋绥军的独立第11、第12、第13、第14、第15、第16炮兵团被分别划归给这6个师,成为这6个甲种师的师属炮兵团;
北防军每个步兵师辖4个团,甲种师的每个团辖4个步兵营,乙种师的每个团辖3个步兵营,
北防军每个骑兵旅辖3个骑兵团,每个骑兵团辖3个骑兵营;
北防军每个骑兵师辖4个骑兵团,每个骑兵团辖3个骑兵营;
甲种师每个师2.5万兵力,乙种师每个师1.3万兵力,骑兵旅每个旅5000兵力;
第123师被划归给海军(包括原先划归给该师的独立第16炮兵团),成为海军的海军陆战师;
新编第7师、新编第8师、新编第9师、新编第22师、新编第36师是步骑兵混合的乙种师,每个师下辖2个新编步兵团和2个新编骑兵团;
第1骑兵师、第2骑兵师、第3骑兵师为骑兵乙种师,每个师下辖4个骑兵团;
北防军的74个师,包括30个甲种步兵师、35个乙种步兵师、5个步骑兵混合乙种师、3个骑兵乙种师、1个海军陆战甲种师;
北防军陆军的炮兵部队包括独立第1至独立第10重炮团、独立第11至第16炮兵团;
北防军空军包括:
第1航空联队(战斗机联队),下辖第1、第2、第3战斗机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