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3章 景隆【13万字求月票!】(第10 / 12页)
“四,非武装自由贸易区限定为对马、壹岐两岛及周边五十里海域,武装自由贸易区限定为平户、长崎两港及周边五十里入港海域,凡议准通商之对马、壹岐、平户、长崎等四处,每遇明商货船到口,准令引水员即行带进。明商贸易输税全完,欲行回济州岛,亦准引水员随时带出,以免滞延港口,至于雇募引水员工价若干,应按各口水程远近、险要,分别多寡,即由大明相关领事秉公议定酌给。”
“五,所有通商四口,每口内准大明官船(战船)应急停泊修理或补充淡水、果蔬、粮油等物一艘,俾管事官及属员严行约束水手人等,免致滋事。惟官船非货船可比,即不载货又非为贸易而来,其钞税等费均应豁免。至应急停泊之官船进口、出口,大明领事会先期通报日本方面。”
足利义满匆匆看完了前五条,并没有什么意见。
第三条和第四条在他看来,大明是天朝上国,而且要面子,那么大明的官吏、商人犯事了日本不能处置,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否则大明的人被你砍了,大明的面子往哪搁?
而且大明也不是没给他面子,将幕府视为唯一交涉对象,直接跨过了日本天皇,实际上就已经承认他对日本的统治权了。
双方面子互换,足利义满不觉得自己丢人或者亏了什么。
至于第一条,明显是为了长期自由贸易的设立的,第四条和第五条,更不是什么大事,大明的商船需要有人引水入港,或者官船如果损坏了或者需要补充补给,让日本四个港口每个港口允许停一艘能怎么的?是弓箭能射出港口还是一艘船上能下来一万人?
足利义满反而觉得姜星火拟定的契约太细。
不过这也说明了对方的诚意和重视,足利义满还是很高兴的,他接着往下看了下去,他的目光掠过一堆杂七杂八的条款,来到了最重要的部分。
——商税。
其他都是浮云,足利义满只关心搞钱。
只要有了钱,幕府就不用向商人低头借钱筹措军费,幕府就可以想干嘛就干嘛,钱就是腰杆子。
嗯,是的,日本跟大明不太一样,在老朱家眼里商人就是韭菜,但在日本不是这样,商人的地位和能量还是相当惊人的。
“十八,日本需将大明视为唯一最惠贸易国,在武装贸易区与非武装贸易区等任何贸易条件下,总体关税不得超过5%,至于不同商品,则根据价格波动于每年固定时间磋商税率,波动范围不得超过3%(总体5%封顶)。”
“十九,凡明商运货进口者,即于卸货之日;贩货出口者,即于下货之日。需先期通报大明领事馆相关官吏,由大明领事馆转报日本海关,以便共同查验,彼此亏。”
“二十,如遇超过本年度贸易商品清单的特殊商品,则由大明领事馆与日本方面临时磋商税率,临时税率不得超过4%,倘日本海关验货人员与大明领事馆不能磋商评定其价,即各邀明、日两国客商五到七人前来验货,其客商内有愿出某价买此货者即以所出最高之价定为此货之价,免致收税有亏。”
“二十一,双方进出口商品,可拟定《明日商品保险相关条例,商品于非武装自由贸易区及武装自由贸易区内损害,符合《条例者,商队可获全额赔偿,如大明商船进口,保商认保,所有出、入口货税均可由保商代纳。”
“二十二,如商品未缴纳保险,凡现经议定,明商卸货后自寻商贾交易,论与何人交易,听从其便。惟明国商人设遇有诓骗货物脱逃及拖欠货价不能归还者,一经控告到官,日本方面官员自必即为查追,严惩不贷。”
3条关税相关契约,2条保险相关契约,基本做到了相对公平,在自由贸易上没有任何偏袒大明的地方,但在某些细节上有一些保护大明商人的条款。
足利义满认为这并不重要。
嗯,他不知道的是,公平的自由贸易,有时候其实挺不公平的。
同样是一匹棉布,日本手工业制造出来的要卖1.7-2钱/匹才能回本。
而大明经过了水力大纺车和工场集中劳动后,成本价是1钱,算上顶天了5%的关税,也就是1.05钱,倾销进来能直接把日本的棉纺织业干破产。
而“保险业”,事实上则是姜星火给大明商人们准备的第一块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