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余年小说
会员书架
首页 >其他类型 >大唐小神探:开局被斩首怎么办? > 第15章 判决结果

第15章 判决结果(第3 / 4页)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

赵三郎的玉扳指,是被她趁其熟睡时盗走的。

大家都对尤素枝犯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

因为,尤素枝将赵文玉掐晕,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如果尤素枝没有下死手,赵文玉应该能跑出去求救,从而躲过一劫,而不是被关在灵柩中窒息而亡。

不过,关于赵六郎的判决结果,卢刺史等人展开了剧烈的讨论。

狄仁杰认为:“因殴致死者,首、从皆斩。”

在本案中,赵文琸行为上属于首犯,如果不是他先将赵文玉击晕的话,那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

所以赵文琸也应该一并判处斩刑。

而卢刺史则认为,赵文琸的行为,并不属于首犯或者从犯,因为他不知情尤素枝后面的行为,也没有参与,并且两者的行为没有直接关联。

双方争吵得不可开交,不欢而散。

最后,只好将判决结果上交到大理寺,交给大理寺丞作最后定夺。

赵家三郎赵文忠犯“贿赂官员”之罪,根据贿赂财物总价值,被判处流二千里。

封丘县明府赵有光,犯“枉法罪”及“入人罪”。

枉法罪,即贪赃枉法。

根据《唐律疏议第138条规定:“诸监临(辖区)之官,受所监临财物者,一尺(合今制0.933寸)笞四十,一匹(四十尺)加一等,八匹徒一年,八匹加一等;五十匹流二千里。”

根据调查,赵有光收取了赵文忠价值共二十匹帛,被判处徒两年。

你以为就这么简单吗?

不!最终判决结果是,赵有光,斩!

根据《唐律疏议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

所谓的“入人罪”,就是“虚立证据,或妄构异端,舍法用情,锻炼成罪。”

宋真本来屁事没干,良民一位,却在赵有光的指使下,被大刑伺候,屈打成招,稀里糊涂成为了死刑犯。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