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凶手(第3 / 4页)
调查难,取证难,辩护难,总之什么都难。最后要是想赢,那更是难上加难。
一百个遭受职场性骚扰的女性,能有一个愿意报警立案,就算是多的。
一百个职场性骚扰案子,能有一个顺顺利利地胜诉,拿到赔偿,就算是好的。
职场性骚扰案已经很让人头疼了,那个案子却更让人头疼。
因为那个案子里的“职场”,是一间带有夜店性质的酒吧。
她的委托人,是酒吧的驻场舞女,主业是穿着兔女郎装跳钢管舞,副业是卖酒,是个资深酒托。
而她起诉的对象,那个性骚扰她的人,是酒吧老板。
兰青青当时看完案件资料,两眼一黑。
作为律师,她太明白委托人的这种身份、这种工作性质意味着什么了。
这意味着,即使自己明知道对方的确受到了性骚扰,也几乎不可能为她辩护成功。
除非有什么货真价实、无可抵赖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监控画面之类的。
但是没有。
骚扰行为发生在酒吧内,舞女上班时间不允许带手机,兔女郎装也藏不下录音录像设备。监控摄像头莫名其妙地“坏了”,存着监控数据的硬盘也“数据丢失,无法修复”。
她的委托人能拿出来的所有证据,只有她当初拒绝老板时打了他一耳光留下的痕迹,和自己在耳光事件后被迅速开除的记录。
相比之下,对面的证据就翔实多了。
对面能拿出委托人和同事为了卖酒提成吵架动手的监控视频,证明她是个脾气暴躁、爱钱如命的女人。
对面还能找出好几个委托人的同事出庭作证,证明委托人在耳光事件之前就成天抱怨自己工资低、收入少,要让老板给她涨薪。老板不同意,就要“给他点颜色看看”。
处在如此不利的情况下,兰青青反而冷静了下来。
她发现,无论是委托人还是被诉人,其实都拿不出什么真凭实据,证明那次性骚扰到底发没发生。
她的委托人能证明老板要求和她私下共处,在共处的时候,两人起了争执,却不能证明争执的内容到底是涨薪还是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