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守夜人,行议会监察权!变法改制!(第4 / 6页)
若徇私枉法,三大尊者有先斩后奏之权!
而罪犯不服缉捕,敢于反攻守夜人,则守夜人可当场格杀之。
而守夜之仆除了在和罪犯战斗中杀人外,其它场合不能直接杀人,需要上报长官,或是抓了罪犯,交由他们的长官处置。
司法和侦查权,同监督权一样,要独立于官府。
也就是说,他们是独立的组织,只对皇帝负责,由皇帝直接拨款。
他们在任何地方都不受县令管辖,尤其是钱财上!
如果由县令发工资给他们,则他们必然处于仰人鼻息的位置!
永远放不开手脚!做事难免顾此失彼。
官府让他办冤案,他不敢不听。
新法先在长安一地施行,若有不利之处,即行修正。
若明显好用,则推行全国。
从古到今,变法改制向来是一件难事,因为它必然会触动守旧派的利益。
所以王安石也好,商鞅也好,想变法,要么失败,要么惨死。
而大离朝则没有这个的顾虑。
因为史斌是皇帝。
站在权力顶峰,没人能动他。
他的话,就是一言九鼎的圣旨,所有人必须遵从。
一道圣旨下去,长安城建立了审判署,侦查署,和守夜人自己的机构监察署。
长安太守,没资格过问这三司之事。
三司长官也不得和长安太守以及任何官员交往。
长安各县,也都成立了低一级的三司。
从这时起,三个部门分立。
而立法权,由皇帝本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