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余年小说
会员书架
首页 >历史军事 >大离守夜人 > 第168章 守夜人,行议会监察权!变法改制!

第168章 守夜人,行议会监察权!变法改制!(第4 / 6页)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

若徇私枉法,三大尊者有先斩后奏之权!

而罪犯不服缉捕,敢于反攻守夜人,则守夜人可当场格杀之。

而守夜之仆除了在和罪犯战斗中杀人外,其它场合不能直接杀人,需要上报长官,或是抓了罪犯,交由他们的长官处置。

司法和侦查权,同监督权一样,要独立于官府。

也就是说,他们是独立的组织,只对皇帝负责,由皇帝直接拨款。

他们在任何地方都不受县令管辖,尤其是钱财上!

如果由县令发工资给他们,则他们必然处于仰人鼻息的位置!

永远放不开手脚!做事难免顾此失彼。

官府让他办冤案,他不敢不听。

新法先在长安一地施行,若有不利之处,即行修正。

若明显好用,则推行全国。

从古到今,变法改制向来是一件难事,因为它必然会触动守旧派的利益。

所以王安石也好,商鞅也好,想变法,要么失败,要么惨死。

而大离朝则没有这个的顾虑。

因为史斌是皇帝。

站在权力顶峰,没人能动他。

他的话,就是一言九鼎的圣旨,所有人必须遵从。

一道圣旨下去,长安城建立了审判署,侦查署,和守夜人自己的机构监察署。

长安太守,没资格过问这三司之事。

三司长官也不得和长安太守以及任何官员交往。

长安各县,也都成立了低一级的三司。

从这时起,三个部门分立。

而立法权,由皇帝本人行使。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