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定罪、免罪!(第1 / 3页)
破烂的桥洞底下,一个看起来很邋遢的中年男子正盘腿坐在最里面的位置。
他穿着一件破烂的布衫,衣衫上很多地方还浸有血迹。
“此人乃是穷凶极恶的通缉犯,手上有好几条人命。”
罗贤回想起了陈东升的话,自然不愿意随便与之产生联系,小心翼翼地后退了几步,尽量不让自己发出声音。
可惜,为时已晚。
那通缉犯陡然睁开了眼睛,立马就发现到了罗贤,顿时一道如利刃般尖锐的眼神投了过来,令罗贤不由打了个寒颤。
他想起了那张画卷下方通缉犯的名字——赵独狼。
人如其名,赵独狼给罗贤的感觉,就是像一头空腹了数日的野狼一般,似乎随时都会扑上来吞了他。
赵独狼发现罗贤后,用一只手掌撑着地面,缓缓地站了起来,并一步一步地从桥洞深处走出。
他的动作不是很连贯,移动时也是一瘸一拐的,看上去受了不轻的伤。
但罗贤知道,既然赵独狼能成为通缉犯,那么不管他受的伤对他本人来说有多重,要对付一个连淬体境都不是的一般人肯定是没问题的。
因此,他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过要逃跑——这种时候将后背留给敌人,只有死路一条。
好在,罗贤早已经有所准备——他来到这里的时候,就已经提前将《刑法》准备好了。
乘着赵独狼起身的功夫,他迅速将其翻到了某一页。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手上有好几条人命的通缉犯,必然适用这一条!
然而,意外的一幕发生了——罗贤并没有收到“成功定罪”的提示,反而《刑法》上突然冒出一段显眼的文字。
【未检测到目标该项犯罪记录。】
罗贤楞了一下,既然《刑法》有此反馈,就是说赵独狼并没有过故意杀人!
莫非,是错杀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检测到目标该项犯罪记录。】
同样的结果,也就意味着:要么自己手上的这本《刑法》出了bug,要么赵独狼真的没有染指过人命。
不过,会不会马上染指上一条,那就不好说了。
赵独狼此时已经走出了桥洞,他直直地走向罗贤,目光中的杀意丝毫没有掩饰。
“小子,虽然有些对不住你,但我不能让你活着出去,万一你把我的消息传出去就麻烦了。”
赵独狼的声音很沧桑,但很有立体感,像是从四面八方传来的一般。
罗贤没有理会他,疯狂翻动着《刑法》。
“你那莫名其妙的举动是怎么回事?”
看不见《刑法》的赵独狼无法理解罗贤的“手势”,但他明白一个道理:敌人的行为,必须要打断!
于是,他一改先前蹒跚的步伐,突然摆出一个掌刀,如猎豹般迅速冲向了罗贤,打算一击毙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