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机构发展(第1 / 1页)
南方的事务有人在办,朝庭的事务也不能放松,在小朝庭还没有与大朝庭合并之前,有关崇祯的政策方针还是小朝庭中的人较易理解,许多事务也由小朝庭中的人办,小朝庭相当于汉朝的内朝。
崇祯在宣讲中国之道之时,也在建设大学堂和科学院等机构。大学堂即教学,也设立研究部门。大学堂、科学院或圣院等机构的内部科系设置是根据当时对知识的分类而设置,是当时对知识的认识结果。
知识可分为社会知识和自然知识。
社会知识又可分为多个学科,如道,德,贤,诗词,文学,圣人说,众家学说,文字,方言等。用现代的话说,就是文、史、哲、经、艺、乐等方面。
自然知识可分为工匠,手艺,技巧,农学,水利,桥梁,杂技,天文,星象等。自然知识的另一种分法或另一种说法是可分为,数学,物理,化学,植物,动物,道路,桥梁,水利,水运,航海,外文等。
大学堂和科学院等部门的科系就是根据对知识的分类而设置,以后分类变化发展再随之变化发展。
进行吏治整顿工作,是崇祯六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吏治整顿也自然要涉及政府机构调整问题。
对于中央机构的调整,第一个问题是宰相机构的设置问题。
明朝最初期有宰相,在太祖时又废除了。设置宰相即有利又有弊,宰相有利之处是能帮皇帝处理政事,即使是皇帝能力不足,也能发挥政府的作用。宰相的不足之处是可能会弄权,甚至是可能与皇帝争权。
此崇祯想要恢复宰相制,恢复宰相制的原因是想发挥群体和众人的作用,充分发挥集体的容错纠错能力,或争取扩大政府的容错纠错能力。
为政者追求做得最好是一方面,认为自己怎样做也会有缺点也是另一方面。凡事不能绝对,认识自己的缺点,改正自己的缺点是重要的一件大事。
为政者任何一个缺点,在施政后,都可能放大为大缺陷,就象炮弹样,射击前的任何偏差都能造成炮弹落地的地方偏离目标很远,甚至有误伤人的后果。
恢复宰相制度要发挥宰相制度的优势,克服宰相的争权一面,所以崇祯决定先设立五相制,克服一个宰相可能弄权的现象。如果宰相制度发展中,能自然产生一个特别有能力的人,出现首相,那采用一首相,多位副相制度也行。
具体方法是仿照三省六部制以中书省的中书令为相。
时局发展元朝后的大明,行省制已发展起来,许多行省已经存在,中央再设省管理天下,有可能名称上混淆,所以改为三院六部制,现在的三院六部,就是前朝的三省六部。
以小朝庭的秘书处扩大为中书院,设五位中书令。秘书处任命二人为中书令,内阁首辅为一中书令,总参谋长为一中书令,科学院院长为一中书令。
当时的中书令是伍鸿友,颜毅敏,温体仁,孙承宗,徐光启。
在众中书令中,众人对其他人的资历都异议不大,单对颜毅敏的资格提出质疑,说没有功名。崇祯进行机构改革,自然不能唯科举而是,就是要打破科举任官的限制。
崇祯表面上没有说就是要打破科举任官的限制,只是造成即成的事实,非科举出身的人也可任官,在回答众的的质疑时,崇祯提出,你们谁有颜毅敏样,管理好那么多企业,搞活经济,让朝庭有钱开支,谁就可以任官,没有那个能力就不要多说。
五个中书令确定以后,中书院的其他人则按能力任命。发展了上千年的机构和职务还是有其意义,许多岗位都有其相应的职责。
中书院就是帮助皇帝一起制定朝政。
中书院确立以后,尚书院则较易,尚书院主要还是按原样,由内阁首辅等大学士管理六部。尚书院主要是执行和建议,取消内阁的贴黄制度。
门下院需要恢复,且需要发展。门下院原先有审议朝政的权力,现在的门下院的主要职责还是审议朝政,且内阁票拟,贴黄制度都转移到门下院。
门下院实行议郎制,议郎由各省选推,名额按当时的方案执行。原先的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都可以兼职议郎,中书令也可兼职议郎,议郎中名额较多,中央一级在五百人以上,时常参会的也在三百人以上。
门下院众议郎都一样,没有大小之分,众人议事,然后票决,票决结果由督察院政事记录部记录并公布天下。
门下院初立,有关议郎的选推,院内议事,需要发展中完善,票决情况也仿照原先内阁的票决惯例。门下院的票决,到底是多数就通过,还是三分之二的大多数才算通过,需要在发展中完善。
门下院初期,皇帝还有最后裁决权,此崇祯的想法是,一般礼法,需要大多数,一般政策,则多数就行。
现在有所发展变化的是门下院,先前的门下院也是大官决定事务,现在的门下院是众人议事,提出票决的条呈,然后众人票决,票结果为政策法令。
大理寺和督察院照设并在中央一级得到加强,大理寺管理天下司法,推官和通判成为专业法官。督察院分为三块内容,司法督察部,行政督察部,政事记录部。
督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二人、中左右副都御史三人。其中的中副都御史掌政事记录部,中副都御史对政事记录部的人事,有一定的参考权。政事记录主要是记录门下院的议事情况,票决数字,兼掌贴黄事务。贴黄只是门下院议事可票决的内容,门下院没有决定的事,不需要贴黄。
督察院的政事记录部专门从事记录门下院的决议,公布政策法规,如最高税收限额,政事记录部没有公布的税收内容,天下人可以拒交。督察院的行政监督与司法监督也监督政事记录部是否公正真实的记录门下院的数据结果。
六科给事取消,其职责要并入督察院。
此崇祯不敢把步子迈得太大,还是皇帝暂掌大权。皇帝之下分文武两班,武班有总参谋部,五军都督等。文班有三院六部,督察院,大理寺,圣院,科学院等机构。
中央下属各行省仿照中央的三院六部建立类似机构。
省级中书院设三个中书令,相当于一正二副,也可简称高官或高官,也行使原巡抚和承宣布政使等省级高官的职务。
省中书院在中央的政策下,制定本省的政策,交门下院审议通过后,由省尚书院执行。
省尚书院按原职能运行,主要执行门下院通过后的政策和事务,也可向中书院提出意见和反馈情况。
省门下院也由议郎组成,省议郎由各府州选推,各议郎中有议事和表决权。省门下院主要审议省中书院的政策法令,宣讲中央的政策。
省级同样设立省督察院和省大理寺。一名督察院的副院长组织班子记录省门下院的事务并向公众公布。省督察院和省大理寺由中央督察院和中央大理寺直接掌管。
省级的都指挥使取消,军队由总参谋部统一指挥。崇祯六年,新军全面接管府县的军事力量,全国的军力量分为野战军,边防军,地方军和海军,所有军事力量由参谋部调配。
省级的提刑按察使也取消,省司法有关内容由大理寺系统直接管理,有关地方的刑事事务由省刑司管理。
承宣布政使职位保留,名称有所变化。布政使改为高官或高官,同样,巡抚等省级高官改名为高官或高官,省中书院的中书令,可兼职高官或高官之行政首脑职务。
地方州、府和县不设中书院,仿照省级组织,设置各种简化版本的衙门,县州府设立定期召开的门下院,审议和监督各衙门的工作。